关于规范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中专院校党委(党总支),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14〕17号)相关规定,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履行报告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
二、坚持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禁使用公物、公车或利用职务影响为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服务;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对违反《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主动及时上交本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三、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四、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参加人员的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填写报告登记表(详见附件),由本人签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喜庆提前一周、丧事一周内报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2856567 2851390),或县(区)纪委、本单位(部门)纪检组、纪(工)委。事后如报告事项有变动的应重新报告。
五、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百色市领导干部操办婚宴喜庆等事宜报告登记表
中共百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百色市监察局
2015年5月8日